质量处罚通告范文模板-质量处罚通知书

  据通告,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7大类食品633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一、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渭南华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天润丰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陕西玉宁食品营销有限公司销售的秦品轩牌核桃酥,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陕西家福乐商贸有限公司联手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蒲城县毛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杜毛女牌花椒石子馍,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西安市灞桥区湘雅轩食府销售的皮冻★■,1批次亚硝酸盐(以NaNO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初检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西安市灞桥区湘雅轩食府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四、泾阳县鑫润家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陕西缘本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恒香源牌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调和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陕西缘本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16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2期)■★◆。

  六、三原润佳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益之源制糖有限公司生产的禧祥福+图形牌五香花生,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西安福瑞购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兴平市满江红炒货厂生产的尖果博士牌尖果博士瓜籽、金鹳瓜籽,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线反映。

  七、西安市雁塔区町内餐饮店销售的花生米(自制)■★◆★◆★,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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